嘉兴王江泾镇做眼镜生意的凌女士
近日找到嘉善县传媒中心“民生十分”栏目组,
要求帮忙,小编跟同事听完后,
觉得非常有意思,
今天小编就跟大伙说说这件事。
去年夏天,
嘉善一家医疗设备体验馆的老板陈女士
来到凌女士那里推销糖尿病治疗仪,
陈女士把这个糖尿病治疗仪夸得很神奇,
说除了糖尿病之外,
其它的很多病也都能治疗,
于是凌女士就想弄来试试。
这个仪器多元一台,
一番交流下来,
凌女士决定用总价值3万元的
一百多副眼镜换两台糖尿病治疗仪。
凌女士
我妈骨头坏死,走路走不动,我出于孝心换了这台1万多块钱的机器,一开始是有效的,一个多月以后就没有效果了,本来说要换两台,我领导的表弟有脊椎炎,但他在店里体验三天,感觉没效果,另一台就没有拿。(小编这里有点纳闷,这机器不是治疗糖尿病的吗?骨头坏死、脊椎炎也能......)
凌女士决定不要这台治疗仪了,
要求对方把多余的眼镜退给她,
有差价的话用钱结算清楚,
凌女士
一开始她是同意的,到了三月份的时候,她说不行的,你要不把另外一台机器也拿去。
陈女士
你今天想把仪器退还给我,让我给你钱,你是没有理由的。眼镜退还给她也不行,现在眼镜我都已经送出去了,你让我掏现金我太冤了。
之后,陈女士又给出了两个解决方案,
要么让凌女士把另外一台仪器拿走,
要么等她把另外一台机器卖出去后,
再把钱打给凌女士。
凌女士表示,她会和陈女士就此事
再作进一步协商处理。
事情到了这步田地,
小编同事也只好请教县消保委和律师了,
对于这类经济纠纷他们如何看?
县消保委工作人员表示,
这种以物换物的交易,
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定义的消费行为,
因此他们是不受理的,
建议当事人走法律途径来处理。
对此记者又咨询了律师杭璐东,
杭律师表示,
以物换物可以看做是买卖合同的行为,
如果凌女士想要退货,需要先举证。
杭璐东
要证明治疗仪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对方当时宣传可以治疗某种疾病,到底能不能治。如果是能举证不能(治疗)的,我们可以认为合同目的是达不到的,凌女士是有权解除合同的。
来源:嘉善县传媒中心
编辑:钟诚
民生十分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