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9月1日起施行。此次《安全生产法》再次修订,既是结合新实际、回应新情况,也是对于权责关系、惩戒标准的升级与适配。
一是将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三个必须”原则写入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起了一整套比较完善的责任体系。二是针对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危险物品有关建设项目施工单位非法转让施工资质、违法分包转包等突出问题作出了专门规定。三是在已有罚款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了对各类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并新设按日连续处罚制度。同时加大对严重违法生产经营单位的关闭力度,依法吊销有关证照,对有关负责人实施职业禁入。四是完善了*府监督管理职责,规定各级人民*府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督管理;乡镇人民*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县级以上各级人民*府应当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契税法》和《城市维护建设税法》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自9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免征契税的六种情形,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在3%—5%的范围内确定具体适用税率,可以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据了解,对于契税适用税率,目前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为3%;湖南省确定为4%;河北、辽宁、河南3个省确定了3%和4%两档税率,其中河北和辽宁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河南对住房权属转移适用3%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自9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了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一是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二是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三是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陆续发布通知,明确纳税人所在地的具体范围。
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9月1日起实施。依据《数据安全法》,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从事数据交易中介服务的机构提供服务,应当要求数据提供方说明数据来源,审核交易双方的身份,并留存审核、交易记录。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保障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9月1日起施行。《条例》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加大对破坏耕地、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耕地“非粮化”的法律责任。加强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保障。明确宅基地申请、审核批准程序,要求地方*府依法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合理保障农村村民宅基地需求。禁止侵犯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权益,禁止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施行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9月1日起施行。《条例》强调民办学校应当坚持教育公益性,规定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也不得转为民办学校;其他公办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进一步增加和明确了扶持的*策,包括财*扶持、税收优惠、用地保障等,鼓励金融、保险机构为民办学校融资、风险保障等提供服务。同时,加强规范,包括完善民办学校招生规则,规范利用互联网技术的在线办学行为,完善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机制,健全民办学校关联交易监管机制等,严禁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兼并收购、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实施义务教育、非营利性学前教育的民办学校。
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9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重点行业和领域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属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国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实施,健全未成年人学校保护体系教育部颁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9月1日起实施。《规定》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学校保护”的规定,系统整合、创新完善了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分一般保护、专项保护、管理要求和保护机制等章节,全面构建了学校保护制度体系。《规定》针对学生欺凌、校园性侵害等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