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型糖尿病(LAD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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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1/3 18:37:00
刘军连出诊的医院 https://wapjbk.39.net/yiyuanfengcai/ys_bjzkbdfyy/793/?ivk_sa=1025922x

哈尔滨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上线实施已经快1个月了,很多患者对于如何享受政策,如何认定、结算等还有疑问。为此,记者采访哈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对政策进行详细解答。

第一步:“两病”参保人员持社保卡、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效疾病确诊材料,到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医保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两病”认定。符合认定条件的,由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两病”网上认定信息维护。

第二步:定点医疗机构打印《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两病”门诊信息认定表》(一式两份,盖章有效,医疗机构、患者各持一份)。

参保居民自主选择一所城乡居民医医院,持《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两病”门诊信息认定表》、社保卡在“两病”门诊购买治疗认定病种的药品,年度内发生起付线以上应由医保报销的费用,由医院先行垫付,个人只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部分。

每年度参保居民首次购买“两病”用药的医疗机构视为本年度本人选定“两病”用药定点医疗机构,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参保居民既有高血压又有糖尿病的,自选一种进行认定。当年未发生“两病”门诊医疗费用,可更换认定病种。参保居民可持有效诊断证明材料、《哈尔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两病”门诊信息认定表》和社保卡,到本人原认定的医疗机构申请更换病种,打印新的认定表。

“两病”医保六项注意

1、已经享受城乡居民高血压病合并症、糖尿病合并症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居民,不得重复享受同病种“两病”门诊待遇。

2、同时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人员限选择一种享受“两病”门诊待遇。

3、“两病”认定后,不需复检。

4、参保居民按照已认定“两病”病种购买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当年费用不结转使用。

5、确诊一年内的“两病”参保居民,一次可开具不超过6周的处方,确诊超过一年且病情稳定者,一次可开具不超过12周相关药品处方,重复开药不予报销。

6、参保居民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按住院报销政策执行,住院期间发生“两病”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政策链接:

“两病”限定人群: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为高血压、糖尿病并出具诊断意见,需要采取药物治疗且未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范围的患者。

报销标准:

将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明确诊断为“两病”的城乡居民患者,可持医保卡到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购药。

年度起付标准为元,最高报销标准高血压为元、糖尿病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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