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提示商家发放消费券勿越两“红线”
本报讯(通讯员张广强
吴新光)针对目前众多商家免费发放“消费券”的做法,省商务厅明确表示,不管商家使用何种促销行为和促销方式,都必须保证不越《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这两条“红线”。
省商务厅提醒商家,发放“消费券”必须遵循“四不原则”:
一是不能违反《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这两个规定。在《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促销宣传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在开展促销活动后在明示期限内变更促销内容。
二是不含糊其辞。要依法注明促销的内容、形式、范围和日期,尤其明示限制条件,以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使用权,并且限制条件不能太苛刻。
三是不搞假促销。在促销前后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也不允许先提价后降价促销,更不能打着促销名义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是不扰乱市场秩序。自始至终遵照公平有序的要求,不能在繁荣了市场的同时,造成扰乱正常竞争秩序和社会秩序的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