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治疗严重白癜风的医院打赢了官司却拿不上房产证律师建议其另行起诉
“跟前妻离婚时,法院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将两处房产判决给我,可两年多过去了,房子依然没有过户到我名下。”今日上午,家住省城新城南街的张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本应属于自己的房产却迟迟不能合法拥有。张先生称,2004年10月,跟前妻离婚时,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新城南街西4楼的两套房子判给了他,但这两套房子都是以前妻的名义办的房产证,因此,判决生效后,还需到房地局办理过户手续。可两人离婚后,前妻直接出了国,根本不配合他办理过户手续,一会儿说房产证丢了,一会儿说没时间。等了一年多,张先生看到苦等无望,就前往太原市房地局求助,但工作人员称,按照相关程序,房屋过户必须双方当事人在场,像张先生这种情况,可以让法院给房地局开具协助执行函,那样房地局就能强制过户。而法院听了张先生的请求后,则表示无能为力,“自然人应在判决生效一年内提出强制执行。”对此,山西民权律师事务所张律师表示,张先生想要回房屋的所有权,只能以前妻侵权为由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