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是近几年糖尿病年轻化的原因还是人们生活质量变好了,现在遇到咨询投保的妊娠糖尿病妈妈的数量逐年升高。
我有一个朋友也是妊娠期糖尿病,去做投保时遇到了很多类似情况,发现很多妈妈都对这方面手足无措,所以想给大家做一个系统的梳理。
妊娠期糖尿病
妊娠期糖尿病(GDM):是指妊娠前糖代谢正常或有潜在糖耐量减退、妊娠期才出现或确诊的糖尿病。而妊娠前已有糖尿病的患者妊娠,称糖尿病合并妊娠。
GDM有以下几个特点:
1)高发病率,糖尿病孕妇中80%以上为妊娠期糖尿病,糖尿病合并妊娠者不足20%。
2)多尿、多饮、多食等症状,而且经常疲乏无力。
3)GDM患者糖代谢多数于产后能恢复正常,但将来患2型糖尿病机会增加。
(但此种增加是远期几率,5-10年的随访数据大概30%以下转化为真性糖尿病。)
如何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
1)在女性怀孕24-28周及以后,需要进行妊娠期糖尿病的检查。
2)诊断方法:孕妇在空腹时测量一次空腹血糖,在口服75g葡萄糖后一小时和两小时,再次检测静脉血中葡萄糖的含量。
3)诊断标准:符合以下任何一个标准,即诊断为妊娠期糖尿病
空腹血糖:≥5.1mmol/L
1小时血糖:≥10mmol/L
2小时血糖:≥8.5mmol/L
妊娠期糖尿病危害
对于母体而言
患有妊娠期糖尿病,那么患妊娠期高血压的概率也会升高,增加了出现糖尿病酮症酸中*的风险,甚至可能危及到生命的安全。还有上面说的,将来患2型糖尿病的概率也会升高。
对于胎儿而言
形成巨大胎、胎儿畸形、死亡率升高,易存在低血糖,*疸,呼吸窘迫综合征等风险。
妊娠期糖尿病核保怎么处理呢?
1)怀孕时投保且告知患有糖尿病,则重疾、寿险、医疗险一般是延期处理。因为怀孕期间无法判断糖尿病类型及预后,保险公司不敢轻易下决定。
2)在生产后投保,告知保险公司在怀孕期间患有糖尿病。那么,保险公司一般通过询问及收集资料了解投保前情况,如果此前便患有糖尿病,都按照糖尿病处理,寿险加费或拒保、重疾拒保、医疗险拒保。
3)如果客户告知孕期没有糖尿病,通常需要体检(空腹血糖+糖化血红蛋白)获取血糖报告,查看是否曾患有糖尿病。客户最好提供孕前体检报告,便于核保员对比判断。
为什么会这么处理呢?
因为妊娠期糖尿病妈妈将来患2型糖尿病的概率高,虽然目前出现的概率比较小,但风险还是存在的,所以投保前被要求需要提供完整报告或被再次体检,也是正常现象。
另外如果仅是妊娠期糖尿病的客户,一般寿险、重疾、医疗险均可标准体承保。
看过以上的注意事项,相信妈妈们都已经了解了投保的大概情况,但是在投保之前,您一定要与专业的投保人再次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细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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